第(2/3)页 “其中,被告人唐小龙系主犯,被告人唐小虎系主犯。” “被告人唐小龙、唐小虎等人以暴力、威胁手段,强买强卖商品,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。” “其中,被告人唐小龙、唐小虎均系主犯。”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“本院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“ “被告人唐小龙、唐小虎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,系主犯,且系累犯,主观恶性深,社会危害性极大,依法应予严惩。“ “被告人唐小虎虽系骨干成员,但相较唐小龙作用稍次。其余被告人根据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、作用及具体犯罪情节,依法予以惩处。” “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,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,打击黑恶势力犯罪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、....................第六十五条(累犯),第六十九条(数罪并罚)之规定,判决如下:” 审判长略微停顿,目光如炬地扫过被告席上那一张张惨白绝望的脸,然后一字一句地宣读: “一、被告人唐小龙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;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;“ “犯强迫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“ “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。” “二、被告人唐小虎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;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;” “犯强迫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” “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。” “三、被告人……” “以上刑期,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” 第(2/3)页